查看原文
其他

VOCs治理设备中的bug!看图识法,如被查获,后果严重

 

文章导读

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(桂城环保)结合日常监督巡查,执法人员总结了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,日前推出“看图识法”专题科普引导。大家对照下面这些图片自查,类似下面这些环保Bug你们企业有没有?


来源:VOCs前沿


● 重磅!广东省发布53个全过程VOCs综合治理实例

● VOCs在线监测系统中PID和FID监测方法有何异同?

● 厦门发布各类VOCs治理工艺要求及参数


为便于指导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的淘汰或提升、做好换水换炭的治理设施定期维护工作,规范企业台账管理等工作。


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(桂城环保)结合日常监督巡查,执法人员总结了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,日前推出“看图识法”专题科普引导。


大家对照下面这些图片自查,类似下面这些环保Bug你们企业有没有?如果有,速整改!一旦被查获,后果严重!



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(桂城环保)结合日常监督巡查,执法人员总结了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,日前推出“看图识法”专题科普引导。


大家对照下面这些图片自查,类似下面这些环保Bug你们企业有没有?如果有,速整改!一旦被查获,后果严重!


对应法条

违反法条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“禁止通过偷排、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、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、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、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。”


第四十五条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并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无法密闭的,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。”



处罚依据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条第(三)项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:(三)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。”


第一百零八条第(一)项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:(一)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,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”

彩蛋

近期热文

3493.91万!首创大气中标北京朝阳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采购项目

530万!河南两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招标

北京大学朱彤院士毕业寄语:以善良、好奇、坚韧之心塑造未来

什么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油气冷凝回收?加油站VOCs治理如何合规?

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发布!

600万!江阴市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




“中国大气网”公号版权声明

凡注明来源为“中国大气网“的所有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表、音频视频等,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,如有转载,请联系授权。违者视为侵权,本公号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版权责任的权利。申请授权可添加刘女士微信:Liu-T1997

 


责编 | 陈伟浩、刘彤    统筹 | 李晓佳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